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
其他要求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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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材料规格>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亲笔签署,同时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
(二) |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材料规格>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
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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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材料规格>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展开】 |
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材料规格>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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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的企业住所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 |
(五) |
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的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 |
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需同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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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 |
(七) |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材料规格>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金融、保险业企业应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
(八) |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材料规格>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 |
或组织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材料规格>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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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材料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材料规格>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 |
(十) |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材料规格>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 |
(十一) |
首席代表的身份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
代表的身份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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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房产使用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材料规格>一般应为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亲笔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 |